据光明网报道,近日,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“金顶刻字案”,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123952.08元,这引发热议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21年7月,被告陈某在梵净山游览时,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画了4个字,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引发批评。
乱涂乱画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虽然诟病已久,但由于种种因素限制,依然防不胜防。这种行为不仅增添了清理工作的负担,更有可能导致文物被破坏乃至难以修复,令景区头痛不已。
令人尴尬的是,尽管不文明旅游行为屡屡受到强烈抨击,但只要别太出格,即便被抓了“现行”,大多也只是“教育”了事。但这一次,陈某无疑踢到了铁板。经鉴定,被告陈某此举造成文物“部分破损”,对梵净山的景观美学功能和文物造成“不可逆的损害”。其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,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。法庭本着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的原则,依法对陈某进行了判决。在庭审现场,被告也多次表达了道歉和悔意。刻画4个字赔偿12万元,教训不可谓不深刻。
一些每到一地就要写下“到此一游”的人,或者心怀侥幸,或者觉得只要把握一下“度”,别在“重要文物”上动手就可以了。殊不知,刻画涂鸦之类的不文明行为,情节固然有轻重之别,但性质却如出一辙。
对此,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旅游“黑名单”制度,如果涉嫌破坏损毁文物,还可以依照《文物保护法》和《刑法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也明确规定,刻画、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、名胜古迹的,给予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等处罚。
此次法院的判决,足以让当事人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“疼到肉”的代价。这不仅彰显了法律护航生态文明的力度和决心,也是对文明旅游的常识和底线的再次宣示:别再动不动就“到此一游”了!
□胡欣红(教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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