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证明这段经历的可靠性,任青春提出了4个论据:
1、自己第一次听父亲谈及此事时,才六七岁,母亲脸上那不耐烦的神情表明,此事早已是老生常谈,如果不是真实事物强烈地刺激了老人,他不会把这个故事一讲再讲。
2、父亲是一个老党员,为人诚实厚道,绝非信口开河之辈,他不信鬼不信神,思想开明,上个世纪40年代,他第一个带领群众拆庙砸神像,若不是亲眼所见之事,父亲断不会反复陈述。
3、当年自己在肇源县的小旅社中住宿,一老人谈及同一起事件。
4、任殿元老人在松花江南岸看到的那条身长10多米的黑龙“像一个大马蛇子”,马蛇子为蜥蜴的俗称。令人惊讶的是,甲骨文中某些“龙”字的写法,看上去酷似蜥蜴,新石器时代的一些彩陶纹饰也是如此形状。如果不是亲眼看到了“龙”,文化程度只有初小的任殿元,怎么可能认识“龙”字的甲骨文字形?
古籍中不止一次记载了古代的“堕龙”事件,其描述与父亲所讲的大同小异,父亲又怎么可能知道那些连专家、学者都未曾提起过的散布在古籍中的关于“堕龙”的具体描述呢?
许多人都在以科学的态度看待此事。为了考证任殿元老人所述的真实性,以《上海滩》杂志社编辑马小星为代表的一些人还进行过实地调查。
1992年,马小星列了一个科学调查提纲,委托任青春对任殿元的陈述进行了详细考证,结果又确认了“掉龙”事件的一些细节。任青春给任殿元看了许多种类的恐龙、鳄鱼的图片,结果老人对异齿龙(一种恐龙)的图片表现出一定的兴趣。他认为,如果把这个动物背上的帆状物去掉,看它趴在那里的样子倒有几分像自己见到的“黑龙”,只不过“黑龙”的嘴是闭着的,嘴形像鲇鱼,嘴边有须子,头上耸起角,脖子还要略长一些,极像马脖子,且全身长满了鱼鳞。1992年10月,哈尔滨出版社的戴淮明受马小星的委托,到任殿元家中、松花江南岸的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区(陈家围子后归此市管辖),大致确认了已于上个世纪60年代被遣散的陈家围子村的原址。
1994年春,马小星亲自到肇源县调查,收获颇丰:找到一位目击过“掉龙”事件的大娘,但她所说的事件与任殿元所说之事的时间、地点不同;在被访问的数十人中,有不少老人证实松花江南岸确实发生过“掉龙”事件,而且确实发生在伪满时期,也确有伪村长陈庆其人,一位当年与陈庆同住一村的老大娘甚至作证,当年陈庆本人就亲口说过他率众救龙的事;类似任殿元所说的“掉龙”事件,在肇源、扶余境内不止发生过一两次。
同是1994年春,肇源县古恰乡文化站站长崔万禄受马小星之托到扶余区风华乡调查,又找到一位自称目睹过“掉龙”事件的老大爷,而且许多人都证实了陈庆组织大家救龙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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